旅客须知 -集团客户-成都航空公司

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我们的隐私政策和Cookie政策。您关闭本横幅网页,或继续浏览其他页面,即表示您同意安装cookie(包括第三方cookie),用于提供基于您的兴趣的服务和统计数据。Cookie政策提供管理您的cookie选项的信息。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局及成都航空相关规定,特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的运输规定提示如下:

1.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如电动工具、小型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等),经成都航空批准,此类设备允许放入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型号。

(4)若设备放入托运行李中,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2.备用锂电池,经成都航空批准,仅可作为手提行李运输,禁止托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锂金属电池或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不超过2个可以携带;

(2)电池必须单独做防短路保护(放入零售包装或将电极分别绝缘保护:如用胶带缠住暴露的电极或将每个电池分别放入塑料袋或保护袋内);

(3)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型号。每人可以携带不多于2个的分别保护的备用电池。

3.由于残疾、健康、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助行器,经成都航空批准仅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受以下条件限制:

(2)专门设计的其电池可以由用户取下的电池驱动或其他类似助行器(例如可拆卸的),则:

③被取下的电池必须作防止损坏保护(例如将电池装入一个保护袋中),电池必须在客舱内携带;

⑤电池不得超过300Wh或设备操作需要安装两个电池,每个电池不得超过160Wh。

⑥一个备用电池最大不超过300Wh或两个备用电池每个不超过160Wh可以携带。

⑦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测试与标准手册第III 部分38.3 节(即UN 38.3)每个试验要求的类型;

1.个人自用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包括医疗设备(如便携式集氧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每人最多可携带15台PED,此类设备允许放入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含锂电池的电子香烟只允许放在手提行李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若设备放入托运行李中,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2.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禁止托运,每人最多可携带20块,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锂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类型;

(3)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例如,可以放到原商品包装中,用胶带缠好暴露出的电极,把每块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内。

3.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包括行李包、行李袋等),除锂钮扣电池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锂电池必须取下。取下锂电池的行李箱可作为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而不受限制;

(6)锂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类型。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和备用电池的总数量不得超20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2.锂电池驱动电动平衡车,包括并不限于:独轮车、电动扭扭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和平衡车等。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2)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为:

以下物品均为危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运输,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客舱运输。

(二),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五)活体动物,但《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客运总条件》13.5.5 中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根据中国民航局《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成都航空已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从2018年1月21日起,搭乘成航承运航班的旅客,可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子阅读器等便携式电子设备(PED)。旅客在空中使用手机时,需设置为“飞行模式”。成航温馨提示,根据局方要求,一旦机组发现任何干扰安全的情况或突发紧急事件需立即停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时,广大旅客请务必听从机组安排。以下是具体使用规范:

(1) 大型PED 设备仅限在飞机巡航阶段允许使用,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大型 PED: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 的PED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 等。)

(2) 小型PED 设备可以全程使用,但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允许连接配件。(小型 PED: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PED 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视/音频播放机、电子游戏机等。

(1) 大型PED 应被安全存放,防止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3) PED 配件(例如:耳机、数据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

(4) 旅客应避免在有可能导致本人或周边旅客受到伤害的不恰当时间点离开座位,如:

如遇下述特殊情况,机长将发布禁止使用PED(除医疗电子设备如心脏起搏器、助听器等)的指令,旅客应遵照机组指令关闭所有PED 设备电源、安全存放PED 设备:


已发布

分类

来自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