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投资指南|缅甸进出口海关关税政策

近年来,中方与缅方正积极推进输华产品零关税税目扩大事宜。2020年1月18日,中缅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等系列优惠政策协议。

目前,缅甸95%的输华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了解缅甸的海关制度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尤为重要。

本文从缅甸海关法律体系、进口流程、出口流程、转口贸易报关手续、特种货物清关程序五个方面介绍缅甸的海关制度规定。

缅甸的海关法体系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比较分散,主要的法律有:《海洋关税法》(1978年)和《陆地海关法》(1924年);《缅甸海关进出口程序》(1991年)详细规定了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清单;《缅甸海关计征制度及通关程序》则主要针对物品进出口关税与通关程序作具体规定。

除上述外,与海关管理制度相关的还有《关税法》(1953年)、《国家治安建设委员会1989年第4号令》《商业税法》(1990年)、《进出口管制暂行条例》(1947年)和《外汇管制法》(1974年)等法规可供参考。

首先,进口商在开立外汇账户、预付信用证和汇付凭证后,应向商务部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商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审批,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国内外举办展览、边境贸易许可证,研究调查对外经济贸易问题、各类规章的制定和颁布等。

缅甸从事对外贸易的私营企业必须办理进出口贸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申请人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海关进行报关。报关时,无论其进口货物是否享有免税或减免税政策,均需填写进口申报单(CUSDEC-1)。填写进口申报单时,必须按照申报单逐项、如实填写,如货物的数量、价值、重量、尺寸、质量等。

类似于进口流程,出口企业的首先应就出口货物备好信用证、汇款证明等必要文书,前往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

其次,在出口发货时,必须在指定的口岸及出口报关手续中逐项向该海关申报,如实填写出口报关单(CUSDEC-2)。形式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价值、重量、尺寸、质量等,以及为货物填写出口目的地。

转口贸易是指进口非本地报关的出口贸易货物,在报关时应当遵守以下报关手续:

《海洋关税法》及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有特种货物清单(即需经特殊的清关程序),这类货物主要是易碎品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因此法律特别规定特殊处理以其快速清关。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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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律师:兰鲸跨境创始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擅长出海投资、国际争议解决以及涉外刑事领域。 曾获法制日报社 “一带一路 合规之路”十佳律师、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争议解决领域的领导性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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