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条件由福航预先拟定并报民航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加粗字体部分,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可在购票前以书面形式向福航提出。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福航提出购票申请,或虽未向福航提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福航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

(五十八)“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

(六十)“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六十一)“上、下福航飞机过程”是指旅客在登机口跨入廊桥或者在停机坪跨上舷梯直至进入福航飞机、旅客走出福航飞机直至跨出廊桥或者跨下舷梯时止的过程。

(三十)“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点的客票。

(三十一)“连续客票”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三十二)“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二十一)“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二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六)“实际承运人”指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在代码共享协议中,实际承运人可能不是销售承运人。

(七)“承运人规定”指除本条件外,福航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关于对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十五)“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满5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且没有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十六)“婴儿”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出于医学、安全等原因的考虑,福航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

(四十八)“办理乘机手续”指福航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为旅客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手续的过程。

(四十九)“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除机场或福航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

(一)除本条第(二)、(三)、(四)、(五)款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福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除外。

(二)除免费运输பைடு நூலகம்件、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运输。

(三)根据福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接受包机运输的旅客及行李应遵守福航包机合同条款规定,包机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三十五)“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经济舱各舱位等级中适用于普通成人旅客的最高票价。“普通票价”以旅客开始乘机之日承运人公布的票价为准。

(三十六)“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优惠票价”以旅客开始乘机之日承运人公布的票价为准。

第一条《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是旅客与福航之间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文本,是双方设立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经由福航签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同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与本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或退票的人出示,而福航非故意、非过失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福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四)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不一致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为准;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五)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福航最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一律以福航最新颁布的规定为准;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条客票是承运人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福航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客票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四十一)“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四十三)“非托运行李”指除旅客的托运行李以外,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五十六)“舱位差价”指旅客自愿从低等级舱位等级变更到高等级舱位,或者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票价的差价。

(五十七)“退票”指由于旅客或福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票款的过程。

(三十七)“免费运输”指福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福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三十八)“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三十九)“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为明确旅客与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航”)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制定《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九)“授权销售代理企业”指经福航授权为福航航班提供销售业务的代理企业。

(十一)“福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福航指定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十二)“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福航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十三)“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或福航具体产品附有最低成团人数),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支付团体票价的旅客。

(四十四)“自理行李”指经福航同意,交福航计重或计件,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旅客自己照管和负责的行李。

(四十五)“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福航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福航同意,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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