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明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其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孙玉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和聘任肖烽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培养及薪酬委员会提名及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明远先生为公司总裁,孙玉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肖烽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经审议,董事会提名王明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王明远先生:57岁,毕业于厦门大学计划统计专业。1988年7月进入民航工作,2011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11年2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兼任国航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任中航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中航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兼任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3月兼任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任中航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3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3年3月任本公司总裁。

孙玉权先生:49岁,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任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2022年2月任中航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22年3月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22年3月兼任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肖烽先生:54岁,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进入国航工作,2012年9月任Ameco董事,2014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10月任国航海外控股公司董事,2015年11月任中航兴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6年2月任中航财务董事长,2017年1月任国泰航空非常务董事,2022年6月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管理人员培养及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明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同意将选举王明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明远先生董事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明远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后生效。

(二)关于聘任孙玉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和聘任肖烽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出席股东可在本通知载明的时间及地点现场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线时至17:00时;通过信函和传真办理登记的,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法人股东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该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的决议授权书,并应加盖法人印章。

5.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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