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出口报关及空运、海运、公路运输要求汇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国际规章的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海关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为:

1、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

2、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2.9.4条款和3.3条款特殊规定230条的要求,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等规定,锂电池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份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因此,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由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申请前应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52代表黄埔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

TIPS:申请性能单时需要提供MSDS、UN38.3、运输鉴定报告、工厂的商检注册号、采购合同及锂电池样品。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锂电池必须标明额定能量(W·h),海关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并根据货物特性、运输方式等来确定证单有效期。

(11)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线)出运港口(国内港口)、目的国、运输方式、申请数量

1、尽量使用正规厂家的优质锂电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避免过充、大电流放电和极端温度下使用。

2、出口电池生产企业应关注国外锂电池的相关通报,引以为戒,提高产品质量、法律意识。

3、出口企业应加强对IEC62133-2标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由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安全要求》的研究力度,在电芯设计流程时充分考虑耐持续充电能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4、出口企业应关注IEC/EN61960标准《便携设备用二次锂电池和锂电池组》(关注容量要求)和欧盟电池容量标签法令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加贴标识。

5、跟踪研究相关法规标准及指令的最新进展,及时对生产工艺和运输包装进行优化调整。

经过修订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第63版中有关单独运输锂电池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电池芯或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电池组,包装上还需额外标出锂电池标记。按旧规定粘贴仅限货机标签和锂电池标记的包装件将无法继续运输,且标签和标记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尺寸要求。这一变化不适用于包含在设备中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航空运输,上述公路、铁路、海运的相关运输法规没有发生变化。

锂电池在出口时应满足联合国《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等有关国际危规的要求。

1、是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如果采用危险货物包装,外包装上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牌等信息应印刷清晰、粘贴牢固、拼写正确。

3、是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压紧,箱体保持完好,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用打包带做二次加固,应紧箍箱体。

4、是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防止与同一包装件内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

5、是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也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导致电池之间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6、是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完全封装于内包装后再放入外包装,其完整包装件必须满足II类包装要求;或完全封装于内包装中,然后与设备一起放入满足II类包装要求的外包装(II类包装要求详见《SN/T 0370.1-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7、是对于锂电池安装在其中的产品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短路或意外启动,产品应有效固定以免因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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