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一航班因旅客充电宝自燃返航

今日东方航空公司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东方航空表示,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东航提示广大旅客,严格遵循民航安全规定携带和使用类似设备。

上文中发生的充电宝自燃意外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充电宝为什么会存在风险隐患,还有哪些东西是不能带上飞机的,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下航空行李准则。

充电宝对航班飞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机型客舱内配有机载氧气瓶,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引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气流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充电宝短路起火。

3.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以及没有品牌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以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

例如:凿、锥、锯、飞镖、弹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剂等。

1.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有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3.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2. 充电宝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3.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仍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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