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超重5公斤被亚航收1807托运费乘客拍照留证还被威胁

3月3日,广东广州,白先生搭乘亚航AK113广州到吉隆坡的航班,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提示行李超重,需要补交托运费。

白先生称:他购买了一张广州飞往吉隆坡的亚航机票,当时,他的随身行李总共20公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行李15公斤内是免费的,超过15公斤,就会额外收取托运费,第一次工作人员核算的费用是2612元。

白先生觉得价格过于离谱,怀疑遇到不合理收费,便掏出手机拍视频留证,怎料,工作人员不高兴了,当场出言不逊的威胁称:“你拍我的话,你就不要上飞机了”。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工作人员又重新计算了一下超重5公斤的托运费,告知白先生需要补交了1807元托运费。当白先生支付了1807元托运费后,工作人员出具的发票,也不是合规发票,只是开了一个手写的条子,也没有盖章。

白先生表示不理解:收取托运费,为什么没有明码标价?超重托运费收费标准为何没有公示出来?收取超重行李费,为何亚航不开具正规发票?

对此,有网友吐槽称:“为什么一开始是2612元,准备拍视频留证据,后面又是1807元?这工作人员问题很大。”还有部分网友表示:为什么不称一下再上飞机,超重真的很贵,亚航属于“廉价航空”,嫌托运费贵就不要乘坐!

首先,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 逾重行李是指超过计重或者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部分。逾重行李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逾重行李费,并由承运人填开逾重行李票后运输。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办法,按承运人规定办理。因此,亚航应当对其收取逾重行李费用的标准进行公示,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在收取托运行李费的时候,这个价格都是公开透明的,不能存在行李同样的重量,却收取两个不同的费用。

其次,由于“逾重行李”情况的特殊性,逾重费用收取与逾重单据都是临时产生的,其效力主要是证明费用的缴纳与收取。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已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综上,航空逾重行李票没有任何我国法律层面上的发票要素,不属于发票。因此,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申请开具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最后,对于白先生拍摄亚航工作人员的行为,虽然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拍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公共场合拍摄要区分多种情况,例如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内容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拍摄者也需要时时警醒,绝不能将原本合法的拍摄演变为违法行为。

航空出行不同于普通方式出行,在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同时受各方面的限制也比较多。低成本航空实行差异化服务,在各方面都会与正常航空有差异,消费者在购买此种类型的航空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商家的各项提示,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者不重要而不阅读相关提示,否则可能会给自己的行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己的行程,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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