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5号),以修正案形式对2016年公布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主要规范了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不断完善航空情报服务有关制度,充实了情报服务内容,就跑道表面状况的评估和报告形成了新的规则。因此,有必要对涉及到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5号,此次修订的《规则》,一是对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建立的情报质量管理制度,增加了确保航空情报准确性、及时性、完好性等要求。二是优化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与审核机制,增加了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对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核实、颁发、符合性检查等要求。三是在航行通告方面增加了无线电频率干扰、航天活动、烟花等影响空中航行的危险情况,以及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雪情通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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