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1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声 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的规定, 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 为明确旅客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 ) 之间的各项权利、 义务, 特制定《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 特别提示: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件由祥鹏航空预先拟定并报民航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 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

1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声 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的规定, 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 为明确旅客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 ) 之间的各项权利、 义务, 特制定《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 特别提示: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件由祥鹏航空预先拟定并报民航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 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加粗字体部分, 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 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可在购票前以书面形式向祥鹏航提出。 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祥鹏航提出购票申请, 或虽未向祥鹏航提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祥鹏航航班的旅客, 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已于 2013 年5 月 7 日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批准(民航运发[2013]7 号), 并于 2013 年6 月 20 日起施行。 现予以公布。 我司 2006 年公布实施的《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同时废止。 特此声明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4 第二章 适用范围8 第三章 客票9 第四章 票价和税费12 第五章 定座13 第六章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14 第七章 购票16 第八章 班期时刻、 航班取消与变更16 第九章 客票变更17 第十章 客票签转18 第十一章 退票19 第十二章 团体旅客20 第十三章 超售21 第十四章 代码共享航班22 第十五章 乘机22 第十六章 行李运输23 第十七章 旅客服务32 第十八章 飞机上的行为33 第十九章 行政手续34 第二十章 连续承运人34 第二十一章 损失责任与赔偿限额34 第二十二章 生效与修改36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 是旅客与祥鹏航之间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文本, 是双方设立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经由祥鹏航签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客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同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与本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 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 含义如下: (一)“国内航空运输” 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 其出发地点、 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 二) “ 祥鹏航” 是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的简称(英文名 称:Lucky Air Co. Ltd,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两字代码: 8L,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结算代码: 859, 网址: , 企业注册地址: 昆明市西二环路梁源小区城建大厦) 。 (三)“承运人” 指填开客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四)“缔约承运人” 指与旅客或其代理人订立一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五)“出票承运人” 指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 其数字代码显示在客票乘机联或电子客票乘机联上。 (六)“销售承运人” 指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列旅客的航空运输企业。 其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客票乘机联或电子乘机联上。 (七)“实际承运人” 指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在代码共享协议中, 实际承运人可能不是销售承运人。 (八)“承运人规定” 指除本条件外, 祥鹏航依法制定、 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关于对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 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九)“销售代理企业” 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 (十)“授权销售代理企业” 指经祥鹏航授权为祥鹏航航班提供销售业务 的代理企业。 (十一)“地面服务代理人” 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十二)“祥鹏航地面服务代理人” 指已被祥鹏航指定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十三)“旅客” 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祥鹏航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十四)“团体旅客” 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 10 人(含) 以上, 航程、 乘机日期、 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支付团体票价的旅客。 (十五)“儿童” 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 但不满 12 周岁的人。 (十六)“无成人陪伴儿童” 指年龄满 5 周岁(含) 但不满 12 周岁, 且没有年满 18 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十七)“婴儿” 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出于医学、 安全等原因的考虑, 祥鹏航不接受出生未满 14 天的婴儿乘机。 (十八)“合同单位” 指与祥鹏签订定座、 购票、 代码共享、 地面服务代理等合同的单位。 (十九)“定座” 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 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 体积的预留。 (二十)“航班” 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 日期、 时刻的定期飞行。 (二十一)“超售” 指承运人接受定座数超过航班飞机最大允许旅客座位数, 以期满足更多旅客成行需求并将航班座位虚耗降到最低的销售行为。 (二十二)“代码共享航班” 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用自己公司航班号或多家公司通过协议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 的航班号的航班。 (二十三)“旅客定座单” 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二十四)“有效身 份证件” 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 居民身 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 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 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证、 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十五)“客票” 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 权利的有效文件, 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二十六)“纸质客票” 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 的凭证, 包括运输合同条件、 声明、 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二十七)“乘机联” 指纸质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 的部分, 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二十八)“旅客联” 指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 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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