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pdf

(一)由于瑞丽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 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瑞丽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 第一个航班为止: 1、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款定义范围内的物品。瑞丽航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和非托 运行李。非托运行李包括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第六十七条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自理行李和免费随 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一)危险品(按照现行《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第 8 部分规定 执行)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品,包括《技术细则》规定的限制性锂电池及安装有限制性锂 电池的电子设备; (二),含各种类型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 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三)军械、警械。 (四)管制刀具。 (五)活体动物,但本条件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六)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1、在出票地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售票处办理;通过瑞丽航官网、瑞丽 航热线销售的客票除原购票售票处可退票外,也可在瑞丽航直属柜台办理。 2、在出票地以外的航班始发地或终止旅行地要求退票,可在当地的瑞丽航 售票处办理;如当地无瑞丽航售票处,可在经瑞丽航特别授权的当地销售代理 企业售票处办理。 第四十七条 非自愿退票 (一)航班取消、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可办理非自 愿退票。始发地应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按旅客的订座舱位退还未 使用航段的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二)持由定期客票更改为不定期客票的旅客在确认座位时,若因瑞丽航 航段取消原因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不收退票手续费。 (三)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申请并退座,同 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具体按瑞丽航现行规定 办理,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 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第四十八条 规定执行。 (二)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持由定期更改为不定 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客票票面列明的订座舱位对应的退票规定收取退票 费;持由定期客票更改为不定期客票的旅客在确认座位时,若因瑞丽航航段取 消原因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不收退票手续费。 (三)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50%购票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款。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自愿退票 (一)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瑞丽航现行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

1、旅客应当在瑞丽航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乘机身份 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及通过机场安全检查等乘机手 续。 2、瑞丽航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 时间前 90 分钟,除运营机场或瑞丽航另有规定外,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均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30 分钟。 3、瑞丽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时开放办理乘机手续柜台,按规定接受 旅客出具的客票,快速、准确地办理乘机手续。 4、无托运行李的旅客除了可在机场乘机手续办理柜台或自助 CUSS 机办理 乘机手续外,还可选择通过瑞丽航官网、手机等渠道办理乘机手续,以方便自 由出行;有托运行李的旅客应到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5、持未定妥座位客票的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部门可不予办理。 (二)登机 旅客办理完乘机手续通过安全检查后,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登机门。如旅 客未能按时到达指定登机门,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瑞丽航为不延误航班可取 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 旅客漏乘 查。未通过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登机。 (一)由于旅客原因发生漏乘,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二)由于承运人原因旅客漏乘,瑞丽航应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 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旅客错乘 旅客错乘飞机,瑞丽航应尽早安排错乘旅客乘坐后续航班飞往旅客客票上

弃延误损失索赔或没有造成损失。 (三)提出异议或索赔要求时应附客票(或复印件) 、行李提取识别联、 《行 李运输事故记录》 、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知旅客代码共享航班的实际承运人。 第五十九条 缔约承运人根据与实际承运人的代码共享协议内容办理旅客 客票签转、变更、退票及乘机手续等工作。

(一)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 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二)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 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 40×60×100 厘 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瑞丽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第七十一条 自理行李 自理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 10 公斤,体积不超过 20×40 ×55 厘米,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自理行李和托运 行李合并计重,超重超限的自理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超出免费行李额 的部分须交逾重行李费。 第七十二条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 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或其

(一)客票价(简称“票价” )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 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同一城市机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 各项税费。 (二)瑞丽航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 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加计算票价。 (三)客票价为出票当日承运人公布的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客 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四)使用折扣票价、特种票价的旅客,应遵守该票价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票款 (一)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瑞丽航与旅客另 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二)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错误时,应按照瑞丽航规 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瑞丽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三)客票价以人民币 10 元为计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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