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托运行李是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带入机舱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如一定量的食 品、书报、照相机、大衣等、易碎品、贵重物品、外交信袋等特殊物品可以作为非托运 行李由旅客带入客舱内。每一旅客携带非托运行李的重量一般不能超过 5 公斤,体积每 件不能超过 20X40X55 厘米,并要求能放入行李架内或座位底下,不妨碍客舱服务和旅客 活动。经承运人同意的非托运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管 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 10 公斤。超过上述重量、体积限制的随身携 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行李运输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也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进客舱。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 运输的上述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限制运输的行李物品是指旅客携带的某些行李物品,有可能危害人员和飞行安全或 超出承运人的运输规定(如超过重量限制或超过体积限制),这些限制物品如采取一些 必要措施或在特定的情况下,经承运人允许,可以承运。 按照承运人运输规定,旅客的随身物品和托运行李内不得夹带,但是,有 关部门特别批准的、运动用小型武器、弹药,经承运人同意,可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一 般不超过 5 公斤。 自行车一般应作为货物交运,如经过承运人同意,可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时,应将车轮 卸下,捆绑在车身上。 病残旅客所用的医用小型氧气瓶、氧气袋和假腿、假臂活动所需的小型二氧化碳压 缩气体应事先取得承运人同意,每一病残旅客可携带两瓶。 旅客旅途所需的医药、化妆品,如含酒精的药剂、润发剂、香水等,每一位旅客所 携带的总重量(包括毛重)不得超过 2 公斤或 2 公升,每瓶的净重量不得超过 0.5 公斤 或 0.5 公升。 经承运人同意,每位旅客携带的放在需冷冻物品内的干冰不得超过 2 公斤。 每一位旅客可携带含有酒精的饮料(如酒类),但不得超过 5 升。 旅客可以携带旅途所需的助听器、心脏起博器等供人体功能使用的电子设备,也可 以在空中使用,为了避免对飞机内电子领航器和通讯设备发生干扰,旅客携带的手提无 线电收、发报机、电视机、收音机和手提电话等电力设备不得在空中使用。 旅客携带的利器,如菜刀、大剪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少数民族的佩刀、佩 剑(不含凶器)以及一些容易被误认为凶器的物品等限制物品应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无托运行李或因时间紧来不及放入托运行李内,旅客应主动将限制品交安全检查部门装 入“限制物品保管袋”内。送交乘务长保管,待飞机到达后,交还本人。 安全检查部门接受限制物品时,应会同旅客填写“限制物品交接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旅客联,交给旅客;第二联为存根联,始发站留存;第三联为到达站联,随限

(3)当旅客申报价值为外币,应按当日银行公布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 (4)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行李的声明价值不得 超过行李本身的价值,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 人有权拒绝收运。 (5)非托运行李和小动物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6)声明价值行李的计费重量为公斤,不足公斤者应进整。但实际重量应保留至小 数点后一位。 (7)除与另一承运人有特别协议外,一般只能在同一承运人的航班上办理行李声明 价值。 (8)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应另外收费。 (9)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行李声明价值-每一公斤 最高赔偿额 X 声明价值行李重量)X 5%%。

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如果超出行李的定义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 输。但是,一些特殊行李物品经承运人同意,并按承运人要求,采取了适当措施或受一 定条件限制后,可以作为行李运输,这些行李物品称之为特殊行李。 承运特殊行李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承运人的运输规定,在确保飞行安全、 人身安全、和地面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承运。 本章叙述的内容包括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以及限制运输的行李物品、小动物和 外交信袋的处理。

制物品保管交乘务长。旅客收到限制物品后交回“限制物品交接单”的旅客联。如果旅 客未领取限制物品,乘务长应将限制物品转交达到站行李查询部门保管。

家庭驯养的狗、猫、家禽、小鸟和属观赏之类的其他小型温驯动物,经承运人同意, 可以作为托运行李。野生动物、具有形体怪异和易于伤等特性的动物不得作为托运行李。 旅客要求携带小动物乘机,必须在订座时提出申请,并同意遵守承运人运输小动物 的有关规定,在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携带。小动物途中喂食、加水由旅客负责。因不 符合承运人要求或不符合出入境国家有关规定而被拒绝承运或被拒绝出境、过境、入境 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逃逸、死亡等一切损失,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及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所有重量按适用的逾重 行李费率计收运费。 除非经承运人特别允许外,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只能作为 托运行李托运,装在货舱内 如果旅客要求办理联运,必须征得续运承运人的同意方可联运。 (1)运输小动物的包装要求 适合小动物特性的坚固的金属或木制容器; 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行李或货物; 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防止粪便渗透,以免污染飞机和其他物品; 方便喂食和加水; 容器的体积适合货舱装卸。 (2)小动物的运输条件 旅客携带小动物乘机,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托运; 小动物的包装必须符合承运人的要求; 属国际运输的小动物应具备出境、入境有关国家的必要证件,证件包括健康证明、 注射预防针免疫证明、出境/入境许可证明和动物检疫证明等; 旅客携带小动物应当在乘机之日按照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办理托运手续,不得迟于航 班离站时间前 2 小时。 (3)携带小动物进入客舱的条件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是指民航局规定不能在航空器载运和国家规定的禁运物 品。如:易燃和有毒的压缩气体、腐蚀性物体(酸类、碱类)、病源剂(传染性细菌、 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爆炸物(弹药、烟火、爆竹和照明弹)、易燃的液体和 固体(引火器、加热器和燃料、火柴、易引起燃烧的物质)、氧化剂(漂白粉、过氧化 物)、毒品(、)、有毒物品(、砷、有毒农药、有毒化学试剂、灭 鼠剂)、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的医疗或研究样品)等等。上述物品

中美(西海岸)航线的经济舱旅客:交运的单件行李重量超过 23 公斤/50 磅不超过 32 公斤/70 磅(含),收取逾重行李费 200 元人民币(境外收取 25 美元)。 中美(东海岸)航线的经济舱旅客:交运的单件行李重量超过 23 公斤/50 磅不超过 32 公斤/70 磅(含),收取逾重行李费 240 元人民币(境外收取 30 美元)。 任何舱位等级的旅客,每一件超过限制行李件数之外的行李(其尺寸和重量均不超过 规定范围),或每一件三边之和超过 158 厘米(62 英寸)但不超过 203 厘米(80 英寸) 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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