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小动物托运规定docx

定义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猫(扁鼻犬类、扁鼻猫类、斗犬类、对高温高空环 境不适的犬种不予承运)。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 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a) 携带小动物乘机,旅客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定义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猫(扁鼻犬类、扁鼻猫类、斗犬类、对高温高空环 境不适的犬种不予承运)。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 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a) 携带小动物乘机,旅客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小动 物运输申请书》,经山航事先同意。

b)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计划起飞前90分钟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 托运手续,办理托运时应提供《小动物运输申请书》。

c) 国内航班小动物运输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国际和地区航班小动物运输须提供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或地区小动物出境、 入境和过境所需的有效证件。

a) 每个独立包装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合计重量(含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千克。

b) 旅客需事先为小动物准备专用航空托运容器,容器应符合《活体动物航空运输 包装》MH/T1014-2004要求,具体如下:

(1)应为专用航空小动物托运容器,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 面通风,小动物容器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 应可有效的防止小动物自行打开门逃逸(见图-1)

(2)小动物容器的通风口应为金属材质并牢固安装在容器上(见图-2),如通 风口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型或其它形状透气孔。容器通风孔应设在容器包装箱除 门以外的另外三面箱壁上端三分之一处,所有开口处应能防止小动物的鼻子或爪 子伸出。

(3)小动物容器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 能良好。

(4) 小动物容器应具备突起边缘或者把手,以便分拣及装卸过程能够进行正常 的搬运。

(5) 小动物容器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 小动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小动物箱不滑 动。

(6) 小动物容器的尺寸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活体动物条例,保证小动物 箱空间应足够大,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见 图-3)。

尺寸说明:A:由鼻尖至尾巴根部长度;B:由肘至地面高度;C:小动物的最 大宽度;D:由地面至耳尖或头顶,小动物自然站立时耳朵不可触及箱顶。

(8) 容器地板应是实心的,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它 物品。小动物箱内部必须铺上吸水性衬垫。吸水性衬垫不要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 物品(例如报纸等)。

(1)锁闭装置两边均必须使用自锁式尼龙扎带加固(见图-4),以扣紧为宜。 (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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