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乘车须知(乘车时间+安检+行李+特殊旅客)

成都双流机场乘车须知来啦,包括乘机时间须知、安全检查须知、行李运输须知、特殊旅客须知等。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班办理值机手续开始时间,建议以航空承运单位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国内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截止时间为航班起飞前45分钟。国际/港澳台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截止时间的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建议咨询航空承运单位。

(一)双流机场为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持有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含军人本人三人以内)乘坐国内航空公司的境内航班时可在值机、安检及登机环节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1、用于证明军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及军校《学员证》。

2、安检查验军人类有效乘机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旅行证、港澳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2、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对乘坐国内航班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遗失、过期、损坏或者因故不能出示的中国境内公民,可凭下列证件或者证明乘机:

a.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加盖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b.旅客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c.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纸质、电子身份证明》。

4、乘坐国内航班的境外旅客(包括外籍旅客,港、澳、台旅客)因有效乘机身份证件遗失或者办理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延期不能出示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注明有效期的护照报失证明、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乘机。

能够发射弹 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C、其他枪 支,如:道具枪、发令枪、、境外枪 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 支;

*备注:不属于、不构成枪 支认定标准的物品以及不具有危害性的子弹工艺品,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对于与枪 支有明显区别,不致造成误解的玩具物品,可以作为行李物品运输。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A、弹 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空包弹、教练弹);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A、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B、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警)用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备注:少数民族因生活习惯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区销售、使用,成都地区不属于民族自治区,所以藏刀、腰刀、靴刀等管制刀具不能随身携带和托运乘机。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A、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D、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F、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B、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C、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E、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A、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A、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 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B、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盛放在单体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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