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蓉机场地服〔2011〕60号)、成都空港货运站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的货运服务情况,经研究,现对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超过200公斤的,每100公斤加收50元,不足100公斤按100公斤计。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航班到达目的站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航班到达目的站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预定航班起飞后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预定航班起飞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重量在100公斤以内的货物,每公斤收取1.00元;1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0.50元;5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0.4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重量在100公斤以内的货物,每公斤收取1.50元;1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1.00元;500公斤以上部分,每公斤加收0.80元。每票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

二、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使用税务票据。并在收费口岸处公示收费项目、标准。

三、本通知规定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下浮执行,但不得提高。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三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8〕209号)、《关于成都空港货运站服务有限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1号)、《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234号)同时废止。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蓉机场地服〔2011〕60号)、成都空港货运站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的货运服务情况,经研究,现对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超过200公斤的,每100公斤加收50元,不足100公斤按100公斤计。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航班到达目的站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航班到达目的站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自预定航班起飞后次日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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