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祥鹏航空南京、太原进出港国内航线票务处理的规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特下发已购祥鹏航空涉及南京、太原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乘机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含)至2022年11月27日(含)的,由祥鹏航空实际承运的南京、太原进出港国内客票(含经停、含祥鹏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适用取消座位时间:2022年10月26日(含)之后且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

(一)南京、太原进出港航班,出票日期、取位时间满足以上适用范围,但乘机日期不满足,旅客能提供本条第(三)点材料,可视为符合本疫情政策。

(二)非南京、太原进出港航班,但出票日期、取位时间满足以上适用范围(乘机日期不限),旅客能提供本条第(三)点材料,可视为符合本疫情政策。

(三)旅客需提供的材料:在2022年10月29日(含)之前已购买/预订的,且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含)至2022年11月27日(含)涉及南京、太原行程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8L客票组合使用的8L或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酒店预订单;旅游合同。

(四)所有航段均为8L承运,客票需在同一天办理退改,如未在同一天办理退改,则符合本文件的航段可办理免费退改,其他航段按定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

符合非自愿退票政策的客票,在客票退票有效期内旅客凭相关材料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其它情况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1.符合非自愿退票政策的南京、太原进出港客票,各单位按照非自愿退票直接办理退票手续,旅客在祥鹏航空官网、APP、微信公众号提交退票时,请务必选择“非自愿退票-其它”。

(1)官网客票办理退票业务时,旅客须选择“非自愿退票-其它”并在备注中写明“南京、太原疫情”,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写明:XX(姓名)南京、太原疫情全退客票材料,邮件内容必须写明: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申退客票的票号。请各位旅客、代理人在航班日期一个月以内提交相关证明,以便我司尽快审核和处理。

(2)BSP客票提交退票:通过中国BSP退票凭证管理系统为旅客提交退票申请,退票类型选择“其他”或“授权”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免费改期的客票,旅客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免费变更至客票有效期内同航司、同航线航班一次(同一份疫情政策),免收改期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

2.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改期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改期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使用条件办理。

3.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改期业务。

(一)2022年10月30日00:00前已提交退票申请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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