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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KUNMINGAIRLINESCO.,LTD.GENERALCONDITIONSINTERNATIONALPASSENGERBAGGAGE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客票第三条票价和费用10第四条定座10第五条乘机12第六条机上座位安排12第七条中途分程12第八条拒绝和限制运输12第九条行李14第十条班期时刻、航班取消及变更21第十一条改变航程22第十二条退票23第十三条航空器上的行为25第十四条行政手续26第十五条连续承运人28第十六条责任的限制和规定28第十七条异议和诉讼时限29第十八条附则30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ContentArticleGeneralRules31ArticleTickets35ArticleCharges39ArticleReservations40Article42ArticleSeating42ArticleStopovers42ArticleCarriage43ArticleBaggage45Article10Schedules,CancellationFlights55Article11Rerouting56Article12Refunds58Article13ConductAboardAircraft61Article14AdministrativeFormalities62Article15SuccessiveCarriers64Article16LiabilityDamage64Article17TimeLimitationActions66Article18OtherConditions67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第一条总则一、定义《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以下国际公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议定书》;1999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二)“国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地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三)国际运输国内段:指同一运输合同上列明国内和国际段,且在航程中的国内某点地面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国内段被称为国际运输国内段。(四)“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五)“昆明航”是昆明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六)“承运人规定”指除本条件外,承运人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制定并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七)“授权代理人”指被承运人指定并代表该承运人,为其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销售代理人。(八)“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九)“儿童”指在旅行开始之日年龄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的人。(十)“婴儿”指在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人。(十一)“客票”指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乘机联和旅客联。(十二)“连续客票”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十三)“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的行程单/收据、电子联以及有可能适用的登机凭证。(十四)“电子联”是指在承运人的计算机数据库中存储的电子乘机联或其它有价凭证。(十五)“行程单/收据”是指承运人为使用电子客票旅行的旅客填开的凭证,该凭证上载明了旅客的姓名**班信息等。(十六)“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电子乘机联,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运输。(十七)“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是指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开的客票中标明“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的部分,并始终由旅客持有。(十八)代码共享:在某些航班上,由于承运人之间实施了“代码共享”,这意味着即使旅客定妥了某一承运人(缔约承运人)的航班并持有载明其名称或其代码的客票,但是搭乘的可能是另一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运营的航空器。遇此种情形,在旅客定座时,缔约承运人会将经营该航空器的实际承运人告知旅客。(十九)“日”指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七日。但给旅客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二十)“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二十一)“托运行李”指已经填开行李票并由旅客交承运人负责照管的行(二十三)“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二十五)“约定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者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经停的地点。(二十六)“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二十七)“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以及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二十八)“损害”指(1)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2)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3)因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二十九)“跨水航线”指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该飞机滑翔距离的跨水运行航线;自特定机场起飞或者着陆时,飞机的起飞或者航线航迹处于水面上空,局方认为飞机发生不正常情况时有可能迫降水上的情况;考虑特定水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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