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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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如下: 一、托运行李规定: 1、重量限制 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过32千克(70磅)的托运行李,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 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

乘坐南航班机每位乘客(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行李规定如下: 1、国内航班头等舱:行李数量2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公务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国内航班明珠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国内航班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

(1)旅行箱、旅行袋、手提包等行李应加锁; (2)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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