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一、手提行李 1、定义:手提行李是按照飞机客舱内部的安排放入行李架或者座位下的行李,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又叫客舱行李。 2、适用范围:资料箱;照相机或望远镜;外衣或衣袋;袖珍书籍或手包;可折叠式行李车;尿布;阅读材料;婴儿及儿童类用品;雨伞或拐杖;笔记本电脑;全折叠式婴儿车;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3、手提行李限制: (1)销售日期在201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限于携带两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只能携带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2)销售日期自2019年3月8日(含)起,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 2KG,其中2KG是额外赠送(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赠送部分将不予保障),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3)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三十三条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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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箱、旅行袋、手提包等行李应加锁; (2)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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