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1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23-005)。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23-005)。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3-006)。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所需,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为11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385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16500.00万元。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3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007)。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进行互保,能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1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拥政、吴锋、祝涛、邱亚鹏、陈垚、龚瑞翔、田海已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受2022年度疫情影响,公司航班量减少,相应的飞机租赁、包机、飞机维修及保障服务、机场起降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实际发生金额相应减少。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与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注:合计数与各项明细数据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形成的尾数差。二、关联方介绍

1、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锋,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9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岑建军,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以上保险类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食品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酒店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海南海航航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桂海鸿,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危险废物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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