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化妆品怎么带 春秋航空化妆品民航规定【详解】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1、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单件不得超过100 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收开瓶检查。

2、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不要携带液态乳制品,请自带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要的液态药品(携带飞机上使用的量),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4、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 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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