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docx
On 2023年3月15日 by adminXX航空股份XX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2008年6 月1日生效)
“我们―我们的”是指XX航空股份XX、XX航空股份XX的。 “您二“您的“和“您本人”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航 空器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旅客”的 定义)
”约定的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您的 客票或者我们的班期时刻表中列明作为您的旅行路线中预 定经停的地点。
”航空公司代码”是指专为识别特定航空承运人的两个字符或 者三个字母的代码。
”授权代理人”是指由我们指定的并代表我们销售我们的航空 运输服务(产品)的客运销售代理人。
行李是指您在旅行中所携带的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 包括您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承运人”是指除我们以外,在您的客票或者连续客票上列明 其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空承运人。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是指由航空公司规定的您应该办理完毕 乘机登记手续和领取登机牌的时间。
”连续客票”是指填开给您的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 成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 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 议定书》(以下简称“海牙议定书”);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 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票联”是指纸质乘机联或电子联,它赋予票联上列明XX的旅 客有权搭乘该票联上载明的航班的权利。
“损害”是指(1)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 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其它任何身体伤 害而产生的损失;(2)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托运行李处 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事件造成托运行李 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3)因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非托运行李的损失。 “日”是指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七日。但给旅客发通知时,通知发 出之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和航班 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电子联”是指在我们的计算机数据库中存储的电子乘机联或 其它有价凭证。
“电子客票”是指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签发的行程单/ 收据、电子联以及有可能适用的登机凭证。
“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 指电子乘机联,表示您有权搭乘该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 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国际运输”是指除公约另有规定外,根据运输合同,无论运输 有无间断或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 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的运输。
”行程单/收据”是指我们为使用电子客票旅行的旅客填开的 凭证,该凭证上载明了旅客的XX和航班信息等。
”附载的合同条款的声明”是指您的客票或者行程单/收据上 载有的或者与其一并交给您的本条件的概述和声明。
“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 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定义“您二“您的“和“您本 人”)
“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是指我们或者我们的代理人填开的 客票中标明“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的部分,并始终由您持 有。
“中途分程”是指在您的旅行中事先约定在某一地点的停留, 该地点位于您旅行的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之间。
“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或相关的运输条 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客票”是指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 及行李票”的凭证或者电子客票,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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