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观察宠物民航托运又现伤亡别拿“生死状”搪塞

近半月来,媒体相继报道了两起宠物犬航空运输伤亡事件。5月24日,一名旅客通过东航航班MU2544托运的宠物犬,在飞机到达武汉天河机场后,在行李分拣员打开航空器后舱门时逃离,机场工作人员对该宠物犬进行“围捕”,结果在交还旅客时,宠物犬已身受重伤,身上密密麻麻的都是出血点。

6月10日,一女士将宠物犬委托给代理公司搭乘东航航班从深圳航空托运至武汉,11日其父母到达机场接宠物犬时,却被告知狗已死亡,而航运公司表示之前已经签了“生死状”—— 死亡责任自负说明。

其实,近几年来,航空托运宠物伤亡事件屡见不鲜,每次事件的发生都会成为新闻引来热议。网友们对于宠物犬托运伤亡,先天带有同情心理,毕竟宠物已成为了现代人、现代家庭的情感联系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一直得不到国内民航企业的重视。也难怪有网友称,“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谁也不愿意冒着那么大风险办理宠物飞机托运。”

5月24日宠物犬逃离货仓的情形,机场方面进行了围捕,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航空安全这个大前提,没有人敢反驳,但是机场、航空公司方面对于宠物犬的身受重伤,就没有值得反思地方了吗?就那么理直气壮吗?

“适当情形”的界定范围几何?“必要措施”的伤害程度是否又有界限?这一点并无法律或行业规则明文规定。就如同6月10日宠物犬托运到站死亡事件,东航表示该宠物犬乘机前,与代理公司签有死亡责任自负说明,如最终调查证实非航空公司责任,该宠物犬的死亡则与航空公司无关。而对于此声明,宠物犬所有人表示并不知情。

归根结底,这些现实情况,是中国民航系统在保证活体动物托运方面的严重缺失。

宠物的航空托运风险有多个方面:宠物与主人分离、陌生环境导致宠物焦虑,应激反应强烈;宠物航空托运虽在有氧货舱进行,但货舱的舱压是否稳定、供氧是否充足存在不确定因素,这些问题在载人客舱同样不可避免;承载宠物的容器是否合规,机场是否存在暴力装卸,这些因素同样值得关注。

而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活动动物托运的法规,只有一份中国民航局1996年公布、2004年部分修订沿用至今的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该《规则》中并未明确给予承运人应该遵守的细节操作标准和对动物的保障保护,已然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该规则下,航空公司都是自行制定细则条款,内容十分苛刻,如这两起宠物犬伤亡事件承运人东航的国内运输条件8.9.4款明确规定,“除东航原因外,旅客应对所托运小动物在运输中出现的患病、逃逸、受伤和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在现实条件下,有必要要求民航加强对员工培训,从宠物犬所承载的现代家庭情感联系等重要作用切入,让相关员工能够人性化善待托运宠物,将其与普通货物作有质区别。作为整个民航系统的主管单位,中国民航局有必要重新修订《规则》或者重新出台强制性法规,明确对动物航空运输的具体规定。比如可参考美国农业部实施的《动物权益法》,该法要求航空运输的猫、狗至少8周大,且断奶5周以上;托运宠物店宠物箱的尺寸、强度、通风性、卫生设施等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这些无一不可借鉴。而针对国内航空托运信息不透明等特殊情形,也应在新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保障宠物所属者必要的知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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