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手提行李: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等。

1、定义:手提行李是按照飞机客舱内部的安排放入行李架或者座位下的行李,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又叫客舱行李。

2、适用范围:资料箱;照相机或望远镜;外衣或衣袋;袖珍书籍或手包;可折叠式行李车;尿布;阅读材料;婴儿及儿童类用品;雨伞或拐杖;笔记本电脑;全折叠式婴儿车;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1)销售日期在201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限于携带两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 千克,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只能携带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2)销售日期自2019年3月8日(含)起,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其中2KG是额外赠送(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赠送部分将不予保障),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1、定义:托运行李是指装在飞机货舱中运输的行李。这种行李一般在值机柜台接收,旅客在到达时认领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承运的托运行李应当计重或者计件,并将托运行李的识别联粘贴在旅客登机牌主联交付旅客。并拴挂行李牌,在运输期间由承运人负责照管。

a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5)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李,必须将该包装件上的危险品标记、标签去掉或覆盖;

6)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线)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 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首都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1)销售日期在201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公斤;

(2)销售日期自2019年3月8日(含)起,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持公务舱客票的成人或儿童旅客为30公斤;持经济舱普通票价(经济舱全价)的旅客可享受额外赠送的5KG免费托运行李额(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额外赠送部分不予保障),总计25KG免费托运行李额;持经济舱4.2折(含)及以上票价(除普通票价外)的旅客为10公斤;持经济舱4.2折(不含)以下票价的旅客,无免费托运行李额;持经济舱客票的儿童旅客,免费行李额一律按照对应舱位规定执行;按适用成人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为10公斤;持上述票价以外的其他经济舱特价及产品客票的旅客,其免费托运行李额以首航制定的服务产品规定为准。

4、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7、残疾人乘坐民航班机,对其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叠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携带。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所占座位的免费行李额之和。

8、额外占座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其所占座位的票价等级和占用座位数确定。手提行李占座的客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1、定义:旅客的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旅客携带逾重行李乘机,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2)机场候补票柜台或常旅客柜台工作人员收取逾重行李费后,撕取财务联和留存联后,在承运人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将承运人联和旅客联交给旅客,办理逾重行李托运有关手续。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等。

手提行李: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等。

1、定义:手提行李是按照飞机客舱内部的安排放入行李架或者座位下的行李,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又叫客舱行李。

2、适用范围:资料箱;照相机或望远镜;外衣或衣袋;袖珍书籍或手包;可折叠式行李车;尿布;阅读材料;婴儿及儿童类用品;雨伞或拐杖;笔记本电脑;全折叠式婴儿车;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1)销售日期在201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限于携带两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 千克,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只能携带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2)销售日期自2019年3月8日(含)起,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其中2KG是额外赠送(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赠送部分将不予保障),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1、定义:托运行李是指装在飞机货舱中运输的行李。这种行李一般在值机柜台接收,旅客在到达时认领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承运的托运行李应当计重或者计件,并将托运行李的识别联粘贴在旅客登机牌主联交付旅客。并拴挂行李牌,在运输期间由承运人负责照管。

a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5)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


已发布

分类

来自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